關於公布《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任務(項目)承接情況的通知
來源💇🏽♂️:教育部
教職成司函〔20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承接〈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任務(項目)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20〕32號)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組織申報,確定了本地擬承接的任務(項目)數量、承接單位和支持經費🧑🏻🔧。現將各地承接情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附件2。建設期內,各地承接的任務(項目)原則上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函報我司備案🤸。
2021年起🥪,各地須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關要求在“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任務(項目)管理平臺”填報年度工作進展及相關績效數據。我部對各地執行情況開展評價🦮,適時發布績效評價報告👊🏽,並作為考核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和遴選國家新一輪重大改革試點項目的重要參考。2024年初🐳,我部將根據各地建設成效,對任務(項目)開展綜合評價,並對有關項目進行認定↘️。
請各地將《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與“十四五”事業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考核,加強省級統籌🛼,加大政策和資金保障,指導各承接單位積極開展建設工作♖,確保承接任務(項目)落地見效🛞。
附件:
1.分省承接任務(項目)數量匯總表
2.分任務(項目)承接省份一覽表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21年1月5日